河南洛阳:热力公司仍在强收“买路钱”?
2019-10-30 17:31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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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 日前,据部分洛阳新区小区居民反映,今年准备开通暖气,却被洛阳北方水控集团热力公司告知,要收取往年过热费,否则不预开通。

       一小区居民说,他今年才装修好,准备开通暖气,却要让补交2015年和2016两年的过热费,询问热力公司,说发改委有文件,2017年下文取消过热费,但对以前的还得补交。

       居民们说,2017年文件下发之前居住开通的,不管政策合不合理,毕竟受当时情况限制,如认为不合理可以通过有效途径反映,下文废除此项目后,就不能再收取以前这些不合理项目了,让补交以前的不合理项目,明显就不合理,况且当时收取过热费也是当时新区入住率低而采取的临时性收费,本身就没有政策依据,况且两根管子在天井,且仅3米的距离,又没从我们家过,每年要收我们6、7百元的过热费,不是欺负我们弱势群体吗?热力公司说,我们收取过热费是按文件收取的,不补交就不能开通。

      为此,记者来到热力公司,得到一样的答复,并让询问发改委,市发改委相关部门负责人说,这个文件有会议记录,属于取消收费项目,不需要听证,而且以前收取过热费有住建部文件规定。

      记者查询了网络有关资料,有一份洛阳乐居网一记者采访资料显示,“据悉,早在今年8月份,洛阳市人代会上就传来喜讯,洛阳市今年将要取消“过热费”,如今有了《通知》,可以说,这下就“有理”了。洛阳市发改委一相关负责人介绍,“过热费”的形成是有历史原因的。2007年,洛阳市为提高新区入住率,弥补供热企业的亏损,临时性地允许收取一部分“过热费”。随着新区的发展、入住率提高,加上周边地区都不再收取过热费,洛阳市发改委也向市政府建议取消过热费。”

      照此“临时性允许收取一部分“过热费”这一说法,洛阳热力企业一收就收取了12年,2017年市人大会认为其不合理,发改委下文取消,那么,为何至今还在收取这些已经明令取消且不合理的费用?过热费取消后文件规定继续补交以往的过热费,文件这样制定是否与企业存在某种联系?文件的下发是否需要听证?弥补企业亏损要不相关的居民来承担?2007年临时性收费合不合理、用不用听证?

      按照居民所说,洛阳市热力部门还在强收这部分“买路钱”,这部分居民今年寒冬能否用到暖气还在期待之中,记者也将进一步关注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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